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”,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,環保部制定了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”(以下簡稱“暫行辦法“),現予公布。
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,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,新修改的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”生效實施前或者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”,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“修改完成前,應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,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。
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”,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,環保部制定了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”(以下簡稱“暫行辦法“),現予公布。
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,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,新修改的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”生效實施前或者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”,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“修改完成前,應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,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。